
(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久松)生活中,父母代子女签保单的情况并不少见。女儿起初“不知情”,但后来自行缴过保费、领过分红,转头却以“非本人签字”为由起诉保险公司退费,法院会支持吗?近日,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,给出了明确答案,女儿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合同,就不能再反悔。 2010年3月26日,李某的母亲在李某“不知情”的情况下,为李某购买了一份A保险公司的“两全保险(分红型)”。该保单约
才行。在季后赛里,你不能有一场糟糕的表现。你是球队的明星。巴克利说得对,他和范弗里特确实需要打得更好。”杰伦-格林全场15中3,其中三分4中0,罚球2中1,仅得7分8板2助。
值。 李某认为保险合同并非本人签字,合同不成立,起诉到法院,要求A保险公司退还其已缴纳的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首先,案涉保险合同已经连续缴纳十年保费,其中有一期为李某银行账户付款。其次,李某本人在2018年9月1日《保全业务受理单(复效活动专用)》和《补充告知问卷》进行签字确认。最后,李某本人领取了分红,并办理退保领取了现金价值。 综上,即使2010年3月26日的《个人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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